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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是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523新疆招生代码:5042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街道友谊路45号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第七条学院概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毗邻风景秀丽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占地335.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91个,实训设备价值5000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完好率达到95%,图书馆藏书45万册。
现有高校教师246人,副教授以上72人,讲师80人,“双师型”教师超过70%,专业评估师60人。学院建立了3个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和3个兵团级“名师工作室”。其中2人分别被授予“中国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中国第一职业学院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兵团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
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了兵团、自治区和全国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498项(含集体奖),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274项。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赛区获得第一名,其中获得一等奖63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72项。学院还多次承办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参加过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学院四个专业,六次入围国培。2018年被批准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降温项目国家训练基地。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百家德育示范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还是高校毕业生培训基地、交通培训中心、安全培训中心、供销社培训中心、工会培训基地、共青团培训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建立了校外学习中心。
随着新疆和兵团经济的新发展,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抓住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学院强校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和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的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的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各具特色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以及自治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院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
(5)接待和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6)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录取相关问题;
(七)审查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
(八)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九)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根据今年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最高分到最低分,其次是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志愿不能达到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普通和单名单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科学:数学、语文、英语和科学。
双语、民语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科: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华裔。
三校学生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单科成绩顺序为:
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和优秀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院)的录取,按照《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直属高职院校(学院)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语言要求:英语为报考学院各专业考生的外语。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收费3300元/年。
第十六条住宿费每人800元/年(6人)。
第五章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研究生教育与就业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注册证书由自治区人社厅颁发。学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电话:0991-3967531 3968119
传真:0991-397263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友谊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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