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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章程2023普通本科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4-05点击量: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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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对待学生,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全国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是200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4年2月5日经教育部确认,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实施本科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李玉山路29号。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人数,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本科层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根据医学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侯波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学生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外省各专业按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情况分批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选派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对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选拔新生时,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关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以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间隔缺损、出血少的动脉导管未闭,未经手术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诊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二)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和尿毒症。

(三)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的严重疾病及风湿性疾病。

(四)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外,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3.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仍无变化;3.淋巴结核除无症状结核外,临床上均已治愈。

二、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俗称色盲)者,不录取医学、药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录取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专业。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请相关考生认真填报志愿。

(a)任何矫正至4.8镜片度数的眼睛大于800度(包括800度);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聋,将不录取医学专业。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会被医学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残疾或者肢体畸形的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符合高考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肢体残疾或肢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对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因此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人数和当地招生计划人数,确定当地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被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少于计划数时,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等时,按照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特殊备注除外),不同意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教招生委〔2017〕1号)的有关规定录取。我院在浙江省的选修科目是化学。

第二十二条当已投档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特殊备注除外);如果不同意调整,就做撤单。

第二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各专业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专业的特殊性,除非男生明确填报专业,否则即使男生填报专业调剂,也不会被护理专业录取。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两个非医学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不会录取上述两个专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录取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并符合有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在复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核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习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医院确诊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复试的程序和方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第二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麻醉学,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卫生检疫与检验、护理学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准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费、体检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按照招生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优惠政策。根据他们的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在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费用后。

第三十条2019年入学的民用语言专业学生到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乌市李玉山路29号)报到,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返回克拉玛依校区完成专业学习;双语生到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学院组织全国通用语言水平考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前往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同学到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政编码:834000

招生热线:0990-7563666

传真号码: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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