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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学院商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新疆金融学院商学院。
2.学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3.邮政编码:841000。
4.办学类型和层次:财经类全日制独立学院,以经济管理类为主,涵盖法学、文学等学科。
5.机构代码:13561。
6.上级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历和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金融学院商业大学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一个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高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此外,学院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查学院招生现场,设立考生和家长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由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坚持标准,严把招生入口关,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须有报考新疆金融学院商务学院的意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考生,志愿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二条在内地省区招生时,必须征得考生同意,方可网上调剂录取,否则不予调剂录取。不能完成跨省招生计划的,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调剂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的100%。在此范围内,学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计划如有变更,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入学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高校招生公告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费用、奖励和奖学金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如下:
学费:财务管理、会计、财税四个专业1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五个专业12000元/学年;法学和新闻学两个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住宿:带空卫生间的六人间1200元/学年;六房1000元空音无卫生间/学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除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等学校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社会团体助学金、个人助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奖学金和评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4.学院有一等、二等奖学金;
5.学院和大学的国家补助金;
6 .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助学金;
7.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资助学”;
8.奖励(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面向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对应批次中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业大学××专业”,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电话),以便录取期间如有问题,学院与考生及其家长联系。
第二十二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单行考生插入语文课;民语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初,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借新疆金融学院商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新疆金融学院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以前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金融学院商学院招生办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邮政编码:830026
电话:0991-7842275
传真:0991-7842275
联系电话:0996-8663107和86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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